尊敬的天津股权交易所投资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文)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的相关规定及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整合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天津股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天交所”)、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天津OTC”)两市场整合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动原天交所合格投资者转场天津OTC相关程序。
一、转场原则
1、本次转场涉及的投资者范围包括(名单详见附件):
(1)已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2)机构投资者;
(3)A板天津籍股份制企业原始股东及董监高;
(4)资金账户有余额且已办理三方存管账户预指定的投资者;
(5)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资产价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且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投资经历或者 2 年以上金融行业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2、第(1)(2)(3)三类投资者满足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转场至天津OTC后资格无需重新认定。
第(4)类投资者资金账户存在余额,但因未与建设银行进行三方存管签约,在不转场情况下,资金将无法提取。为保护该类投资者权益,将首先予以转场并按监管要求严格限制其交易权限,转场后将积极联系该类投资者要求其完成与建行签约及投资者适当性资格认定。
第(5)类投资者满足投资者适当性资格认定条件,由于尚未提交适当性认定材料,将在转场后按照监管要求被严格限制交易权限;如需获得相应交易权限,需根据《<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认定的相关规定》(见附件1)办理合格投资者认定手续。
3、本次不纳入转场的投资者范围包括:
(1)目前资料显示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资格认定条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相关材料、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认定手续的投资者,将依据天津OTC、天交所2019年11月28日发布的《关于对部分原天津股权交易所投资者进行三方存管银行账户批量解约处理的通知》进行处理。
(2)私募债投资者、三方支付渠道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因不符合监管部门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相关合规要求,将不纳入本次转场范围,相关信息数据仍保留在天交所,并由天交所提供基础查询服务。如果投资者需要提取资金,在核实其身份并提交相关资料后,由天交所通过线下打款的方式退还资金。
二、转场程序
1、天津OTC与天交所确认本次转场涉及的投资者名单;
2、转场投资者数据由天交所原系统统一平移至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转让系统2.0版(以下简称“新系统”);
3、投资者使用浏览器登录新系统,新系统网址https://trade.tjotc.cn/;
4、投资者阅读并点击同意《原天交所合格投资者同意转场确认书》,重置登录密码、校验手机号;
5、投资者转场成功。
投资者转场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新系统首次登录操作指引》。
三、服务热线
为方便投资者顺利完成转场事宜,两市场特开通转场服务热线,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垂询。
联系人:韩伟 ? ?联系电话:022-58521515
联系人:王琳 ? ?联系电话:022-58965837
特此公告。
附表:《天交所合格投资者转场天津OTC名单》
附件1:《<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认定的相关规定》
附件2:《新系统首次登录操作指引》
天津股权交易所
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1下载:《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认定的相关规定?
天交所公告:http://www.tjsoc.com/article/detail/id/952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