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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8


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

的通知

 

各挂牌公司、相关推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信息披露规则》等规章规则的要求,挂牌公司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各推荐机构应强化督导作用,共同做好挂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次年报”) 工作。为做好本次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披露要求

本市场根据挂牌公司、培育企业所在分层实行差异化信息披露内容要求。本市场基础规范层挂牌公司、培育企业年报披露适用极简版(适用有限公司)或简化版(适用股份公司)年报模板,本市场融资转让层挂牌公司、培育企业年报披露适用标准版年报模板,本市场上市培育层挂牌公司、培育企业适用完整版年报模板。年度报告模板见附件。

本市场鼓励上市培育层挂牌公司、培育企业披露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二、 披露主体范围

2023年1231日前进入本市场的挂牌企业、培育企业,均应当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报的披露工作,请各企业选择对应板块模板进行年报编制。

三、 披露时间

挂牌公司应在2024年4月30日前登录天津OTC官网(https://www.tjotc.cn/page/s/login),进行线上信息披露工作。挂牌公司、培育企业预计不能在4月30日前完成的,应当在2024年4月25日前向本市场就延期披露原因、延期披露事项等进行公告。

四、 披露方式

1. 挂牌公司、培育企业应及时登录天津OTC官网,并通过线上业务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具体操作方式请查看相关指引附件。

2. 未取得过登录账号的企业,请通过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公众号—业务荟—账户申请功能进行申请。

五、 线下邮寄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C座24层

收件人:登记结算部(注明信息披露材料)

联系电话:022-5896583758965833

六、 自律管理措施

推荐机构应按照规定,持续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审查信披文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本市场。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或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挂牌公司,本市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出具警示函、暂停挂牌、终止挂牌等自律管理措施。


 

 

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

                                2024年3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