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加快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部署要求,围绕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为提升全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效能、积极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格局提供了有效制度供给。
《决定》共13条,规定了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五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和职责分工,强调知识产权各部门协同联动作用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要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行业协会发挥自身作用。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针对滨海新区区域特色,推进京津冀协同保护合作,加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机制。
三是在知识产权“同保护”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依法协同。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惩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行为。
五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研究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支持各层级团体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学理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六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保障体系,探索建立行政与司法共享的技术调查官制度和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支持“一府两院”在行政和司法大数据利用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
《决定》的出台,是适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是深化改革、固化创新实践成果的需要,是持续创新、进一步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滨海特色的需要,滨海新区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决定》要求,依法行使职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